近一个多月来,笔者陆续接到一些询问电热膜产品应用标准是否已经获得批准的电话。笔者从网上检索后发现,确实有一些媒体报道说电热膜应用规程已获批准,个别企业的网站上也有类似“获批”的宣传。对此,笔者郑重声明如下:有关“电热膜产品应用规程获批”的报道纯属误传。 目前,编制中的有关电热膜供暖应用的行业标准有两个,其中一个是修编中的《地面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JGJ 142-2004)(以下简称《地暖应用规程》)。《地暖应用规程》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2010年6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成立编制组,讨论编制大纲、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和编制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在《地暖应用规程》的参编单位中,惟一一家电热膜厂家,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董重成主要负责电热膜部分的编写。按照计划,《地暖应用规程》将在2010年8月底完成初稿,2011年4月定稿报批。 编制中的另一个标准是《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电热膜应用规程》)。该规程于今年4月立项获批,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单位。2010年6月27日,《电热膜应用规程》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与《地暖应用规程》第一次工作会议几乎完全一样。上述会议内容是由标准编制工作的程序决定的。不少电热膜厂家共同参与了《电热膜应用规程》的编制。按照计划,《电热膜应用规程》的编制进度比《地暖应用规程》稍晚,将于明年年底实施。 因此,凡是报道标准已经“获批”的媒体和企业都是不负责任的,企业借机炒作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另外,关于大家对有关两个标准相关内容的疑虑,笔者解释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将协调上述两个标准的重点内容和分工,可能在《地暖应用规程》中体现纲领性或指导性条款,在《电热膜应用规程》中体现具体细则;也有可能两个标准都面面俱到,但不会自相矛盾。而这一切,都将在两个标准的初稿完成后由专家组专家和相关领导共同协商定夺。需要指出的是,同时参与了上述两个标准修订和编制工作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黄维、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董重成和笔者已达成共识: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会允许两个标准有自相矛盾的条款出现。 |